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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2023-04-06 16:26:48 532

【案情简介】
  王某与李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儿抚养权归李某。双方离婚后,因李某长期居住在越南,女儿实际上一直在国内与母亲王某共同生活,王某遂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其所有。李某则坚持女儿继续归其抚养,由李某父母代为照顾。
  鹤山法院审理后,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王某所有,李某对女儿享有探望权,王某应予协助。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出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需求。最后,李某接受法官的意见建议,表示会尊重女儿的意愿,其接下来也会密切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状况,王某则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李某行使“云探望”,助力女儿与李某“云相见”,共同促进女儿的健康成长。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侨眷健康成长的典型案例。本案综合考虑侨眷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条件以及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有效保障侨眷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熟悉的社交环境和固定的语言环境。为了保障侨胞家长探望权得以有效实现,积极给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创新引导双方进行“云探望”,以司法智慧破解侨胞探望权难题,为广大未成年侨眷身心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