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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2023-04-07 15:05:59 588

 基本案情
  李某与张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离婚后,李某发现婚生子身上有外伤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张某在日常教育孩子期间存在过度责罚行为,李某认为张某未尽到父亲应尽义务,损害了孩子身心健康,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庭审中,张某承认在对孩子教育中存在不当之处,但表示均是由于孩子犯错不知改正,其心急之下才动手,并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欠妥,愿意积极改正。考虑到孩子已年满十周岁,法院询问了孩子本人的意见,其表示张某能够做一个好父亲,照顾好其生活、管理其学习,仍然愿意继续随张某共同生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应当在共同生活中妥善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在日常管理教育子女过程中存在过度责罚婚生子的行为,虽然张某抗辩系出于管教子女的初衷且并非经常性发生,但其过度责罚子女的教育方式属于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张某的错误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随后,法院依托与当地社区党委共建机制,邀请社区工作室人员及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共同对张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李某为更好地关爱孩子并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水平,自愿与张某一同接受指导。本次指导主要从青少年心理角度出发对于张某管理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并详细讲解了离异家庭子女家庭教育的注意事项及问题解决方案。对于李某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的诉求,虽然张某对于子女的教育管理方式存在不当之处,但法院考虑到张某已积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且婚生子亦表示愿意继续与张某共同生活,现有证据也未发现张某存在患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变更抚养关系之法定事由,故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生效后,法院再次联系张某、李某,双方均表示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获益良多,张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教育方式,更懂得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处理问题。
  典型意义
  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部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本案中,鉴于张某存在过度责罚未成年子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及时适用《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取得良好效果。长期以来,“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错误家庭教育理念,导致未成年子女在家庭教育中被过度责罚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通过司法裁判对于此类简单粗暴的错误教育方式予以纠正,旨在提醒广大家长,家庭教育行为受到法律约束,过度责罚子女的家庭教育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惩戒。同时,鼓励社会公众以立德树人的方式传承良好家风,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严慈相济,言传身教,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此外,法院还依托与社区党委的合作共建,凝聚多方力量,形成了针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辖区落地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