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胜华律师蹭翟欣欣的热点,不妥
【中文摘要】追求名与利,本是人性使然。通过介入舆论关注的案件提升律师的知名度,也无可厚非。然,作为一名律师,若削尖脑袋,一心只想钻进舆论关注的案件,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免费的方式,在律师同行眼里,是可耻的。而在那享受着免费法律服务的当事人眼里,这上赶着的律师是如此的卑贱。召之即来,自以为荣;如若挥之即去,难免露出丑态。
【中文关键字】律师;代理;翟欣欣
【全文】
昨天看到个别律师对易胜华律师的调侃以及网友对易律师的辱骂,我和一些同行以两个字表达自己的看法:呵呵。
刚刚,临睡前,看到易律师壮士断腕般的自白文《虽千万人吾往矣》,让我有了一些牺牲睡眠时间来表达一下呵呵之外的一些想法的小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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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同行,我不反对易律师接受翟欣欣的委托。任何人,哪怕她该凌迟处死,她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服务。一个可能面临死刑判决的被告人,如果请不起律师,国家会为她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对每一起案件的介入,虽不能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但对于还原事实真相、依法裁判,一定会有所帮助。
古语说“同行是冤家”,但我认为这种说法在律师行业里是不成立的。律师对律师的评论,大都出于善意,亦或出于法律人的情怀,又或者出于朴素人的良知。如果不是这几天苏享茂、翟欣欣与王宝强、马蓉、宋喆事件的连环发酵,我真不知道,易胜华律师是我的同行,并且是知名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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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律师的文采很好,胸怀宽广。面对扑面而来的辱骂,只以充满情怀的一番感激为回应:感谢盈科的领导和同事们,感谢妻子,感谢助理,感谢网友们。这一连串的感谢,令人佩服。
然,老子说“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意思是说:调解深重的怨恨,必有余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能算是妥善的办法呢?
说白了,以德报怨,是不符合天理、人欲的。只有以暴制暴,才是人性最本真的体现。因此,虽然我很少以恶念揣度他人,但我仍然认为,易律师此番公文式的感谢,难免过于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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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关心的是易律师接受翟欣欣委托的初衷:
“我知道接受委托意味着什么。如果为名,我像以往热点案件一样,作为第三方发表观点,更加超脱,也有很多媒体愿意发表我的观点。如果为利,这个案子我相当于无偿(猜测我收了几百万律师费的同行,你们可以省心了)。”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我不愿意再看到热点案件中只有一方的声音。没有人愿意被冤枉。如果一个事件只有一方的声音,那是非常可怕的。我愿意站出来,代表之前未出声的那个人,发出她的声音。至于其他,交给公众判断,交给法律处理。”
若若的问一句,“相当于无偿”是什么意思?是没收费?还是所收律师费与易律师正常收费相去甚远?
易律师的工作是代理翟欣欣接受采访,在网络平台发布声明。这相当于公关公司干的活儿。翟欣欣此番聘请具有一定话语影响力的易律师公关,着实是明智之举。这是吸取了马蓉的教训。王宝强和马蓉事件,王宝强突然袭击,先发制人,马蓉非常被动。而后马蓉也没有组织起有效的危机公关,溃败之势一泻千里。
易律师作为知名的刑事律师,想必不缺案件,收费不低。翟小姐离婚分了几百万,也不是差钱的主儿。易律师此番以相当于免费的收费接受委托,为何?
果真是为了热点案件中出现多元化的声音么?
中国这么大,上访户那么多,易律师果真有情怀,何不每年挑上一两件,尝试一下啃啃硬骨头。如果含冤者得以昭雪,易律师一定会受到当事人的万般感谢与律师同行的敬佩。
追求名与利,本是人性使然。通过介入舆论关注的案件提升律师的知名度,也无可厚非。然,作为一名律师,若削尖脑袋,一心只想钻进舆论关注的案件,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免费的方式,在律师同行眼里,是可耻的。而在那享受着免费法律服务的当事人眼里,这上赶着的律师是如此的卑贱。召之即来,自以为荣;如若挥之即去,难免露出丑态。
【作者简介】刘东海,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写作时间】2017年